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替代役男與少女回在消防隊交誼廳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彭姓男子去年在新竹市某消防分隊當替代役男時,將一名未成年少女帶回分隊,且在消防分隊2 樓交誼廳內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事後還傳訊少女「拍照瞅瞅啊」,少女自拍下體回傳不雅照,事件曝光後彭男挨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彭男被判處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彭男為新竹市消防局某分隊替代役男,去年5月上旬,彭男透過LINE交友群組,以暱稱「善I街拍攝」及IG暱稱「西夜I寵物與攝影」,結識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同年5月26日晚間23時許,彭男帶小美至消防分隊2樓交誼廳,趁無人之際,雙方發生發生性關係。
彭男隔天下午在新竹市某重訓處所內,以通訊軟體LINE向小美傳送:「插你屁眼喔」、「我就要」、「拍照瞅瞅啊」等訊息,涉世未深的小美在彭慫恿下,自拍裸露下體的隱私部位性影像給彭男。彭又傳訊要少女「瓜毛」遭拒。事件被揭發後彭男遭檢方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彭男與12歲以上未滿14歲之少女性交行為,又提出要求少女自拍製造性影像,已影響少女身心之正常發展,審酌彭男為國中畢業,高中休學之智識程度、目前仍擔任消防替代役,未與少女及其家人和解,以及少女父親希望從重量刑等一切情況,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合併判處彭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