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王文承、李宜樺報導【2/14 9:18發稿|10:17 更新內文】

▲保險專家劉北元指出,保險條款的關鍵在於「營業場所內、外」,受害行人的理賠權益可能因此受影響。(圖/翻攝自臉書@劉北元)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發生氣爆事故,造成4死37傷,其中包含多名路過行人。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然而,更讓外界疑惑的是,這些無辜被波及的行人究竟能否獲得「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保險專家劉北元表示,此案暴露出國內企業保險條款的關鍵在於「營業場所內、外」,受害行人的理賠權益可能因此受影響。
行人遭波及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成焦點
劉北元進一步解釋,根據現行公共意外責任險,一般涵蓋「營業場所內」發生的事故,例如顧客因地板濕滑跌倒,或店內設備故障導致傷亡。但此次氣爆案,受害者多數是在店外的道路上被墜落建築物波及,這是否屬於保單的理賠範圍,成為討論焦點。
保險公司可能會以「事故發生地點不屬於營業範圍」為由拒賠,但劉北元指出,若事故的「起因」來自新光三越內部,例如氣爆源頭與店內設施相關,則依據《保險法》第54條,應做「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讓受害行人獲得合理理賠。
類似案例顯示保險條款灰色地帶
劉北元表示,類似情況曾在2014年高雄氣爆案中出現,當時部分保險公司以事故發生地不在投保範圍內為由拒賠,導致受害者求償困難。專家認為,企業應重新檢視保單條款,避免發生重大事故時,保險範圍遭到限縮,影響第三方受害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