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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騙女信徒「你是菩薩的女兒、幫你改運」帶去猥褻 假乩童下場曝光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江男被控在7年內對多名女信徒猥褻。(示意圖/Pixabay)

▲江男被控在7年內對多名女信徒猥褻。(示意圖/Pixabay)

嘉義縣山區一間百年寺廟爆發猥褻案,在該寺廟當認常委兼乩童的江姓男子,被控在7年內對女信徒伸出狼爪,通常是利用「起乩」時藉故將被害女子帶走後,在藉機強吻、觸碰下體等,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等6項罪名分別論罪處刑。

判決指出,江男是某百年寺廟的常委兼乩童,負責接待信眾,但他卻被控在2020年、2022年、2023年間,趁著4名被害人到該廟靜坐、靜修、參香時,向對方表示「菩薩我幫妳找到義女了」、「有妄想症要改掉」、「若不跟男友斷乾淨,就要在其身上畫符」、「我看你有不好的因果,要地藏王菩薩化解」、「感情是阻礙,要跟男友斷乾淨」等,隨後就將被害女子帶往隱密處猥褻得逞

另外在2017年間,假意要幫被害女子治病,除了帶到寺廟暗處猥褻外,又佯稱要幫對方「改運」帶到旅館強脫衣物猥褻;案經法院審理,江男坦承犯行,且猥褻行為與被害人證述符合,更有手繪現場圖、照片、對話紀錄、通聯記錄、旅館住客資料等,且具有相關鑑定書,江男犯行罪證確鑿。

法官認為,江男利用被害人對民俗信仰的信任程度逞性慾,並未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由於江男已坦承不諱且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尚知悔悟;因此依強制猥褻罪等6項罪名論處,其中3罪均處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徒刑1年;另3罪分處7、8、9個月徒刑,均不可得科罰金,且應執行1年3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再加上部分被害人的量刑意見,審酌後不宜給江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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