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林姓男子今年5月在新竹火車站附近撿到一張悠遊卡數位學生證,裡面還有42塊錢的餘額,他不但沒想辦法歸還,還跑去超商刷悠遊卡內餘額買米酒;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林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判罰5000元,換言之,罰金約為侵占餘額的119倍。

▲林姓男子盜刷學生悠遊卡,事後不但沒賠償也不認錯,法官判罰他賠償原卡內餘額的119倍金額。(示意圖/悠遊卡公司提供)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在新竹火車站撿到陳姓學生的悠遊卡數位學生證,一發現裡面還有餘額,馬上到超商購買40元米酒和1元塑膠袋,刷到悠遊卡只剩1元餘額,後來陳同學發現悠遊卡遺失,打開手機查看消費記錄發現有人盜刷,立刻向警方報案。
林男跟法官說,悠遊卡是他撿到的沒錯,但是他「不知道」撿到東西要交去派出所,也不知道要還給失主,自己沒有侵佔遺失物的意圖,但是這說法太牽強,法官不採信。
法官認為,林男明明知道撿到的悠遊卡不屬於自己,卻也不發揮公德心將遺失物送交有關單位招領,還拿去任意花用,明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觀念,而且還否認犯行,也沒跟對方和解或賠償損失,最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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