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新版租屋契約明(9月1日)上路,內政部今(31)日提醒新制重點包括出租期間不可調漲租金,電費不超收,以台電每月每度最高金額為上限等規定,以及房子因修繕不能居住使用時,可要求扣除部分租金等規定,違反將依規定處3萬~50萬元的罰鍰。

▲內政部提醒新版租屋契約9月1日上路。(圖/翻攝內政部臉書)
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將在9月1日生效。
內政部今天也在臉書發文提醒新版租屋契約的規範,新制重點包括出租期間不可調漲租金;電費不超收,以台電每月每度最高金額為上限;房子因修繕不能居住使用時,可要求扣除部分租金;房客遺留物經催告不取回,就當作拋棄所有權;不得限制房客遷戶籍及報稅租賃支出等重點。
內政部也提醒簽約要停看聽,民眾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一定要詳閱契約書內容,善用內政部版租約。若有任何塗改,雙方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確保雙方權益。
據《消保法》第56-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若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