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6歲柳姓男子,今年8月中旬酒後在濱海路一處便利商店門口見一名女子抱著嬰兒坐在休息區,色心大起的他先以「我可以幹你嗎」、「我願意出3000元跟你發生關係」等言語騷擾,最後趁女子不注意時,以手摸她的大腿及手背得逞,女子憤而向警方報案。桃園地檢署審理後認為,柳男並未觸摸臀部、胸部等私密部位,刑事的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柳男的言行確已構成性騷擾,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

▲少婦抱著嬰兒在便利商店休息,遭喝醉的柳姓男子騷擾。(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我檢警調查,柳男今年8月11日下午1時許,酒後見一名婦人抱著嬰兒獨自坐在蘆竹區濱海路一家便利商店的休息區,先以「我可以幹你嗎」、「我願意出3000元跟你發生關係」等言語騷擾,最後趁其不備時以手摸她的大腿及手背,婦人怒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柳男移送偵辦。
桃園地檢署審理後認為,柳男並未達到「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刑事的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他的言、行確已對他人為性騷擾者,應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裁罰,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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