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30歲陳姓女子,去年9月14日跟老公廖男談離婚,過程中雙方爭執,陳女拿起裝有化學液體的保溫杯潑向廖男,導致廖男頭、臉多處二度灼傷。陳女辯是「正當防衛」,但檢方認為與實情不符,依傷害罪嫌將陳女起訴。

▲陳女朝丈夫潑灑化學液體遭檢方起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當天下午1時許雙方約在汽車旅館談判,但疑似因條件談不攏,陳女情緒失控,竟拿起裝有不明化學液體的保溫瓶,直接朝廖男的頭、臉潑灑,廖男送醫發現全身至少有百分之10二度化學灼傷。
陳女辯稱,因為先生過去曾對她施暴,當天是對方先拿不明液體朝她潑灑,為了自保才會從他手中搶下並潑回去,目的就是要造成先生受傷,他才沒辦法繼續攻擊,強調自己是正當防衛。
檢方也發現,廖男受傷部位集中在頭、臉、肩膀及手臂,多屬點狀噴濺的局部微小傷口,經比較2人傷勢,難認定廖先攻擊,陳在卻在毫無拉扯或肢體衝突的情況下,反造成對方如此嚴重傷勢,檢方不採信陳女辯詞,依傷害罪嫌起訴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