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天提交的法庭文件,美國傳奇漫畫家史丹李(Stan Lee)控告他共同創立的Pow!娛樂公司,指控公司老闆試圖侵害他的肖像權,要求10億美元(約新台幣300億元)損害賠償。

▲「漫威之父」史丹李。(圖/翻攝自Twitter)
法新社報導,史丹李向洛杉磯郡高等法院(Los Angeles County Superior Court)提出訴狀,數家美國娛樂媒體加以刊登報導。訴狀中指控,Pow!娛樂公司(Pow! Entertainment)執行長達菲(Shane Duffy)和共同創辦人錢皮恩(Gill Champion),並未向史丹李完整揭露公司2017年出售給承興國際控股(Camsing International)的詳情。
史丹李表示,他因妻子瓊恩(Joan)過世傷心不已,又罹患影響視力的黃斑部病變,他們趁機占他便宜。
高齡95歲、黑豹和蜘蛛人等許多超級英雄的共同創作者史丹李指控,自己被騙簽下一項欺騙性的合約,讓Pow!娛樂公司獨家使用他的名字、身分和肖像。
根據訴狀,史丹李因為眼疾無法閱讀文件,且不記得有任何人曾唸文件內容給他聽,因此認為他的簽名可能是偽造、複製或誘導簽下的。訴狀寫道:「此外,Pow!娛樂公司控制史丹李個人的社交媒體帳號,包括臉書(Facebook)、Instagram和推特(Twitter),在全球1500萬名追隨者面前扮演史丹李。」面對這起訴訟案,Pow!娛樂公司目前尚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