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在店內陪酒的酒女,104年9月間開車載一名酒客回家,不料酒客卻強逼她露出胸部、下體,更威脅要性侵她,她雖然稱自己罹患愛滋病,仍遭酒客性侵。事後她第一時間卻是先到神壇裡收驚,才報警提告,警方獲報後逮捕酒客,法院審理後依法判處3年8個月徒刑。

▲Susan遭性侵後竟先去神壇收驚,才報警提告。(示意圖/資料畫面)
酒女Susan(化名)與陳姓酒客相識,事發當晚陳男稱車被朋友借走,要求陪酒的Susan開車載他回家,到了陳男家門外,他又邀請Susan上樓坐坐,但沒多久就露出本性,要求Susan先後脫下內衣、內褲,即使Susan稱已罹歡愛滋,他仍性侵Susan得逞。
判決書指出,Susan藉故逃離陳男家中之後,竟先去梧棲區的一間神壇要求收驚,收完驚才由友人陪同報案,並提供使用過的保險套給警方,陳男遭逮後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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