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涉入混油風波的富味鄉食品另涉發布重大不實訊息及內線交易案,一審判前董事長陳文南有期徒5年6月、董事兼技術總監陳瑞禮判3年6月,執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林秀蓉判3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0)日撤銷原判決,將陳文南改判4年、陳瑞禮改判2年6月、林秀蓉改判2年4月。可上訴。
據查,陳文南與陳瑞禮當時除了是富味鄉的董事長及董事外,2人另成立富鼎資源科技公司,由陳瑞禮擔任董事長,陳文南擔任董事,為增益富鼎收益,從2011年7月開始,將從富味鄉購得壓榨過的芝麻粕榨油後,再添加單價較低的白麻原油(實為混入玉米油的芝麻油)後,賣回富味鄉,直到2013年10月,致富味鄉遭受2千萬元損害。
2013年間,富味鄉食品因遭質疑在台販售油品混摻棉籽油,陳文南等人為避免實情曝光影響公司商譽及股價下跌,由林秀蓉命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進口棉仔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林另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時也再度對外宣稱,兩度發布重大不實訊息。一審期間時,3人於審理時均否認犯行。

▲陳文南。(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