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子小芳(化名)於96年7月間某晚,和朋友到一間酒吧喝酒,喝到爛醉後卻被蔡姓男友人「撿屍」,載回到住處企圖性侵未遂,小芳隱忍此事9年後,終於決定挺身揭發友人惡行。台南地方法院依性侵未遂罪判蔡2年徒刑、緩刑5年,須保護管束。

▲示意圖/攝影者CIA DE FOTO,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經由友人介紹認識小芳,蔡男和友人約小芳一起到酒吧喝酒,一行人點了威士忌、啤酒等,小芳喝完後不勝酒力醉倒,沒想到蔡男見狀後,竟將小芳載回自己的公寓,並趁機脫光女方上衣、外褲等,還將性器官頂住對方的下體洩慾。
小芳驚醒後發現眼前這幕,嚇得趕緊制止蔡男,並用手推開對方,事發後,小芳多年來精神壓力大、情緒常失控,直到105年7月,才決定說出此事報警逮人。
法院開庭時,蔡男坦承,要把女方帶回家裡發生性關係,但女方反抗後就作罷;不過,小芳卻改口稱蔡男有性侵行為。對此,法官認為,小芳前後供述有不一致情況,加上案發後被告積極向女方道歉、賠償,最後依性侵未遂罪判蔡2年徒刑、緩刑5年,須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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