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父親於2003年和妻子離婚後,不但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竟還將兩女兒當成洩慾工具,對年僅12歲的女兒身出狼爪,性侵長女多達1180次,就連小女兒也深受其害,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新北地院今(17)日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鬼父共26年6月,繼續羈押台北看守所。

▲示意圖(圖/攝影者greg westfall, flickr CC License)
據了解,該名鬼父跟妻子離婚後,竟於2004年3月底,以不聽話會死掉、遭遇被殺的劫難、人緣會不好、生病的外婆會過世等理由威脅,性侵當時僅12歲的大女兒,8年間共計性侵1180次。除此之外,鬼父自2006年起,將狼爪伸向當時12歲的小女兒,3年間共性侵3次、猥褻12次。
更離譜的是,鬼父還曾將臉貼近女兒的下體,用嘴巴直接飲尿,兩姊妹忍隱多年,成年後陸續搬離住處,直到大女兒於2014年離婚後,寄住哥哥家時再度遭到父親性侵,跟妹妹討論後決定揭發父親惡行。
新北地院開庭時,兩姊妹出庭作證,針對父親的行為相當氣憤,甚至不願意與父親同庭。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鬼父未盡教養職責,反造成兩親生女兒身心嚴重受創,無法磨滅的陰影,判他應執行26年6月徒刑;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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