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36歲張姓男子是聯結車駕駛,但卻多次發生車禍,去年5月還逆向行駛撞到對向自小客車。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後,法官將他的罰金加倍。

▲聯結車示意圖/資料照
張男的聯結車宛如路上行走的人間凶器,3年前業務過失致死判型4個月,同年又業務過失傷害罪拘役30天。去年駛入對向車道逆向行駛撞到小客車,張男辯稱失控打滑。
張男向警方自首且已經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因為還沒賠償被判處6個月徒刑。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但是因為多次肇事,法官將他的罰金金額提高一倍,總共要罰36萬元,全案還是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