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一名許姓女子去年與39歲廖姓丈夫離婚,之後因受不了廖男的騷擾,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但廖男不顧保護令限制,以Line持續傳騷擾訊息給許女,事後還供稱「這些話都蠻誠心」,沒有要傷害對方的意思,全案被檢方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兩人於去年8月離婚,許女因不堪廖男騷擾,在去年10月申請保護令獲准,依規定,效期2年內廖男不得接觸許女,且必須遠離許住所及工作地點至少500公尺。但廖男在今年2月至5月間,竟無視保護令限制,以Line傳「我有天會強暴妳」、「我不會放開妳,死也要死在一起」等騷擾文字給許女,許不堪其擾而向警方報警。
事後,廖男拿出與許女及兒子同遊的照片,想藉此證明家人間關係良好,並辯稱傳送的內容都很誠心,沒有想要傷害許女,但檢方根據被害人指訴與Line的訊息截圖,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廖男。

▲示意圖(圖/攝影者Japanexperterna.se, flickr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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