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公司屏東廠向大統長基油品案今(25)日審結,屏東地方法院宣判,沒收頂新2007到2013年販售不法所得近8億元,若無法沒收應予追徵,另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頂新800萬元。頂新公司油脂課長陳聰筆依詐欺罪判刑2年,屏東廠長曾啟明和品管組長蔡俊勇也依詐欺罪,雙雙被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資料照
檢方指出,頂新公司透過假油收入7億9947萬餘元,但其中獲利遠高於罰款上限800萬元,建請法官加重罰金;而陳聰筆、曾啟明及蔡俊明等三位高層,明知違法仍向大統購買假冒、違法添加銅葉綠素的油品進行分裝販售,賺取暴利,嚴重破壞食品衛生安全,犯案後也無悔意,請求法官重從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