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你或身邊的親友們曾遇過以下狀況嗎?「使用藥品後出現嚴重皮膚過敏反應?」、「藥水怎麼有異常沉澱?」、「換不同廠牌藥品比較沒效果?」,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如果使用藥品後出現不良反應、發現不良品,或更換不同廠牌藥品後,發現療效不一致時,應儘速回診原醫療機構或向領取藥品的藥局通報,也可通報食藥署,進行調查處理。

▲換不同廠牌的藥卻比較沒效果?食藥署說,有藥品問題,除了回診原醫療機構詢問,也可通報該署,進行調查處理。(圖為模擬畫面,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楊晴雯攝)
食藥署表示,對於藥品通報管道在該署網站已建置「單一通報入口」(路徑: http://www.fda.gov.tw>主題專區>我要通報),民眾可透過電腦線上通報。
另外,針對藥品不良品及療效不等,也可透過手機通報(網址:http://qms.fda.gov.tw),搭配藥品條碼掃描、手機照相功能,更加便利。
食藥署考量民眾對於通報的習慣性,也設有電話通報專線,藥品不良品及療效不等通報專線:02-66251166轉6401,藥品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
食藥署為確保藥品上市後的安全、療效及品質,除建立通報系統,並主動監視國內、外藥品安全或品質訊息、進行市售品抽驗及製造廠稽查等,如果發現藥品有新增安全問題或重大品質異常,則啟動安全性再評估或品質調查,必要時,採取風險管控措施,例如發布警訊、修改藥品仿單(說明書)、要求市售品回收,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有關藥品安全或品質警訊,可至該署網站「通報及安全監視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