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縣一名29歲潘姓男子長期透過知名P2P軟體電驢(eMule)下載未成年性交色情影片,由於軟體下載檔案的同時,也會強制散布檔案,已構成違法散布色情影片,花蓮縣警方查出潘男IP位址,昨(11)日到潘男住處登門逮人,查扣桌上型電腦等證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將潘男送辦。

▲emule介面。(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潘男供稱,他只是用eMule下載A片給自己看,不知道軟體有自動分享的功能,無意散播,警方表示,emule或BT等網路分享軟體是利用P2P多點對多點技術,使用者下載檔案的同時,也會被強制在特定資料夾內分享檔案分享給其他網友,因此多數人容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點選影音檔案後被自動分享出去。警方呼籲網友,下載影音檔時先注意影片內容,注意使用的下載軟體的功能,且勿觀看或下載兒少色情內容,以免觸法。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