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冠毅/綜合報導
高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通常都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但近日就有一名女駕駛佔用內車道,時速卻只有77公里,立刻被國道警察攔查,但下車之後女駕駛卻辯稱,她剛剛開了100公里,警方拿出測速儀器戳破謊言,也立刻開出一張罰單。

▲白色轎車以時速77公里佔用內車道,立刻被國道警察攔查。(圖/翻攝自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國道警察在高速公路上進行測速,但他這次可不是抓飆車,而是要抓烏龜車,這個時候一台白色轎車開在內線超車道,前方沒有任何車輛,卻被測出車速只有77公里,國道警察立刻追了上去開始鳴笛,將這台車攔了下來。
國道警察:「你剛剛車速大概開多少?」
烏龜車駕駛:「100啊!」
國道警察:「100?你確定有100?全部的車都堵在你後面,你這樣有100?你確定?」
國道警察:「我給你測到77啦,沿途都一直佔用內線。」

▲女駕駛下車後向警方辯稱自己開100公里。(圖/翻攝自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這名女駕駛下車之後,國道警察問她剛剛車速多少,她卻說自己開100公里,但是警方立刻拿出測速儀器戳破她的謊言,也立刻開出一張罰單,但這名女駕駛辯稱自己車子開不快,警方則向她表示,是因為車速慢卻佔用內側車道才會開單。
根據現有高速公路法規,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的路段,車速低於80公里的車輛必須行駛在外車道,如果時速低於80公里,還占用內車道,可以開罰新台幣5千元,如果因此造成回堵,甚至還會罰到新台幣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