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因應國內核廢料的處理,行政院院會今(17)日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設立專責機構推動核廢料最終處置作業,且若時公民參與和全民監督。根據條例規定,此機構將有董事11~15人,且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核廢料處置場當地居民代表不得少於董事人數1/3。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為因應核電廠陸續屆期除役,確保國人的健康及安全,本案設立行政法人專責機構,推動核廢料最終處置作業,以妥善建置與營運相關設施,並落實公民參與及全民監督,強化社會溝通。請經濟部積極向立法院各黨團委員溝通協調,儘速完成立法程序,早日推動核廢料處置。
經濟部報告指出,台電為核電經營者,若推動核廢料業務處理,外界有疑慮,且全球許多國家都設有專責機構處理此議題,加上政府就算推動非核家園,醫學、農業、工業和研究等領域也會產生放射性廢棄物要處理,所以需成立專責機構。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說,此專責機構需負責放射性物質的最終處置作業選址、建造、運轉、維護和除役。機構預算受到立法院監督,且董事會成員有公民參與,降低外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