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淑君、邱瑞揚/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老婦人騎著電動腳踏車外出,在離家大約200公尺遠的地方被逆向機車給撞上,造成全身多處擦挫傷及遠端鎖骨骨折,車禍發生的當下剛好被巡邏員警發現,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家屬質疑,救護車到現場沒有等家人,就直接把老太太送醫,還說「如果妳現在不上車,那我們依規定時間沒載到人就要返隊」,但消防人員回應,沒有硬性規定幾分鐘內要返隊,但必須用最快速度把傷患送醫,造成家屬觀感不好感到抱歉。

▲老婦人騎電動車遭撞。
救護車火速趕到車禍現場,把受傷的老婦人推上救護車,救護人員拿出手機,借給老婦人聯繫家屬,並且把78歲的她緊急送醫。老太太遠端鎖骨骨折,多處擦挫傷,但讓他兒子最氣憤的是,救護車趕到現場的當下,明明家就在不遠處,卻沒有第一時間接到通知。
記者朱淑君:「當時老婦人騎著電動機車,在復興路橋下準備迴轉,沒有想到與對向逆向而來的機車發生碰撞。」
投訴人陳先生:「救護車說婦人不走,他就不要載她了。」

▲車禍發生路段。
七大隊信義消防分隊小隊長蔡錦昌:「我們是沒有這種規定啦,基於我們EMT緊急救護技術員專業的考量,我們就是要盡快幫她送到她指定的醫院。」消防人員解釋,並沒有硬性規定多久時間內要送醫,依現場狀況決定。
而婦人的兒子趕到醫院,看見媽媽一個人,身邊沒有警消人員,更是氣憤。投訴人陳先生:「從頭到尾一個老太太被人家直接丟到醫院去沒人管。」

▲老婦人在車上聯絡家屬。
三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余元奎:「員警通知110勤務中心,然後馬上通知家屬。」警方認定電動機車屬於動力機具,到醫院後對老婦人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而發生車禍的地點距離老婦人的家不到300公尺,家屬認為警消人員略有疏失,感到觀感不佳。警消則回應作業上有標準SOP,把傷患送醫才是要件,避免耽誤送醫時間,釀成悲劇。

▲老婦人兒子質疑警消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