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蘇姓男子與陳姓女友自國中認識、相戀,兩人分分合合十多年,於2014年決定結婚後,計劃去年1月辦婚禮、2月登記,婚禮舉辦完後兩人前往長灘島度蜜月,但回國後陳女一直推托不願登記,還以「無法專心寫論文」為由悔婚,蘇男氣得提出告訴。法院審理後判陳女需賠54萬元,全案可上訴。

遭毀婚男子蘇先生:「為了登記這件事情有所爭執之後,她才說一年之後再考慮要不要登記,她這一年裡面要專心完成碩士論文。」

▲陳女一拖再拖,最後竟然悔婚。
判決書指出,蘇男多次要求陳女一同前往登記,但陳女百般推阻還要蘇男先簽下「離婚協議書」,一路從2月拖到5月後,又說想先花至少一年時間論文,表明已經不想結婚。

遭毀婚男子蘇先生:「她說如果我們兩個要結婚的話,她一定要叫我先簽離婚(協議)。」

▲兩人愛情長跑10幾年都已經論及婚嫁,最後卻遺憾收場。
蘇男認為對方悔婚,害自己遭受親朋好友的眼光,憤而提告求償婚禮費用58萬元與精神賠償50萬元。陳女則表示內心很恐懼婚姻,且為了結婚休學一年,貞潔給了也無法恢復,自己承受痛苦比蘇男更多。考量陳女已不願結婚,法院審理後判女方須賠償男方54萬元,包含結婚費用46萬元及精神賠償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