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發現妻子蔡姓女子與陳姓男子雖稱「只是朋友」,但蔡男卻撞見蔡女與陳男忘情濕吻,讓他怒向陳男提告,地方法院認為陳男侵害蔡男配偶權,判陳男應付5萬元給蔡男作為精神賠償。法界人士表示,陳男的作為已超出社會一般人的容忍範疇,達到破壞他人婚姻的程度,因此配偶權的損害與否並不限於通姦行為。

▲小王與人妻喇舌,遭判賠5萬元。(示意圖/攝影者David Martyn Hunt,Flickr CC Licens)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蔡女與陳男從2015年開始時常外出吃飯、散步,蔡男多次發現兩人頻繁外出,再三提醒兩人勿發生踰矩行為,蔡女稱與陳男「只是朋友」,仍繼續頻繁相約見面,蔡男卻在南門路消防隊後面停車場撞見兩人在車內疑似忘情濕吻,蔡男憤而向法院提告。蔡女與陳男出庭時辯稱雙方僅是好友,法院仍認為陳男侵害蔡男配偶權,陳男應付蔡男5萬元作為精神賠償。
很多人都以為如果刑事訴訟沒告成功,民事訴訟也就告不成,先前台南也曾有小三替人夫口交,法院判決不構成通姦罪的前例,但法界人士認為,如果超出一般社會朋友關係的認知,有破壞他人婚姻的程度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並非一定要有直接通姦行為才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