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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面前槍斃里長、司機!2009年死刑定讞…陳文魁聲請再審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陳文魁2009年起就已被死刑定讞,如今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圖/翻攝矯正署台南看守所網站)

▲陳文魁2009年起就已被死刑定讞,如今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圖/翻攝矯正署台南看守所網站)

台南死囚陳文魁2000年間因債務問題,率槍手闖入前台南市崇善里長黃騰禕家中開槍造成2死3傷,陳文魁被連續判處8次死刑,但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6次後,才在2009年被駁回上訴定讞,眼看死刑才剛釋憲,陳文魁再次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

由於憲法法庭在2024年限縮適用死刑要件,其中陳文魁槍擊案中適用刑訴法第338條規定,由於並未明定在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因此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由於陳文魁至今已服刑超過20年,已委由律師提出再審及聲請停止執行,後續將由台南高分院進行裁定。

回顧案情,2000年7月2日凌晨,時任東區崇善里里長的黃騰禕與胞弟黃盟宸、司機林世宗、警局教官黃國洲、及方姓、鄭姓2名男子在服務處泡茶,當時陳文魁帶著共犯楊哲賢帶槍上門,不顧黃國洲勸阻,對著眾人開槍,將黃騰緯、林世宗當場擊斃,其餘3人分受不同程度的槍傷,黃國洲則幸運躲過。

陳文魁在犯案後即刻展開逃亡,並又綁架另名黃姓商人勒索1千萬跑路費,同年中秋節由嘉義沿海偷渡出境,但過程中因持假護照被逮捕,並在當地羈押2年後才遣返回台。

陳文魁受審時指出,當時黃國洲經營賭場,委託黃騰禕向他要債,他不爽才會持槍殺人,由於黃國洲最後也被檢方查出確實經營賭場遭到免職;檢方後續依殺人、擄人勒贖等罪嫌將陳文魁起訴並求處死刑,法院歷審至今仍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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