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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高調親密」激吻牽手男同事!丈夫蒐證一起告 男同事免責原因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潘姓男同事最後因「不知者無罪」,但簡女則敗訴要賠10萬。(示意圖/Pixabay)

▲潘姓男同事最後因「不知者無罪」,但簡女則敗訴要賠10萬。(示意圖/Pixabay)

高雄簡姓女子的兒子獲邀擔任花童,沒想到婚禮當天,她牽手入場的不是結婚多年的丈夫,而是公司的潘姓男同事,由於簡女實在太高調,也讓她丈夫成為親友間飯後談資的話題,後來簡女丈夫知道後暗中調查,果真發現簡女跟潘男激情濕吻,於是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並求償60萬元,案經法官審理後,因潘男確實無法得知簡女已婚,因此判簡女要賠償10萬元,

判決指出,簡女與丈夫於2015年結婚且育有1子,後來兒子4歲時,簡女的同事要辦婚禮,於是便盛情邀請簡女的兒子來當花童,簡女於是在當天與兒子一同到場,但讓人傻眼的是,簡女手牽的不是丈夫,而是潘姓男同事,自此簡女與潘男間的怪異行徑也成了別人八卦的話題,而這個消息最後也傳到丈夫耳裡。

林男則在聽聞消息後默不作聲,開始暗地調查,果然發現跟傳聞一樣,老婆不但在婚宴和潘男狀似親密,而且還相約出遊、車內激情擁吻,因此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2人皆否認有親密關係,甚至還辯稱是幫小朋友練習進場,才會示範牽手,且他們並沒有在車內擁吻,當下只是發現潘男衣領上有雜物才靠近幫忙清除,並沒有踰矩。

潘男則主張,自己並不知道簡女已婚,只知道她有小孩,因此也沒過問過婚姻狀況,法官則認為,現今的社會單親媽嗎或離異後獨自扶養小孩的情形很常見,林姓丈夫由於未能提出任何簡姓妻子與潘姓同事間有親密行為的證據,因此認定潘男免責,但簡女不顧身為人妻、母親,卻逾越了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已侵害林男配偶權,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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