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救人的救護車終結婦人生命!高雄一名蘇姓婦人晚間違規穿越小港區沿海路快車道,遭重機騎士以時速101公里撞飛倒地重傷,緊接著12秒後,一台由王男駕駛的民間救護車以時速93公里高速輾過逃逸,婦人當場慘死。原來王男開車時顧聊天,沒注意路人揮手警示,他供稱感覺有壓到東西,以為是機車零件,沒想到是人。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黃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他不服上訴,最後改判1年5個月,宣告緩刑4年定讞。

▲蘇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遭重機撞飛後又被救護車輾斃。(圖/翻攝畫面)
根據判決指出,2021年12月10日晚上,蘇姓婦人違規穿越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先被重機騎士黃男以時速101公里撞飛,路人見狀立刻上前幫忙,並奮力揮手示意後方來車避開,豈料12秒後,王男駕駛民間救護車以時速93公里輾過重傷婦人身軀。
警消獲報到場還是晚了一步,蘇婦受到2次重創,頭部外傷、胸腹部鈍傷及四肢骨折,造成出血及中樞神經損傷身亡。警方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逮補王男歸案。

▲重機車損嚴重,地上留下一大灘血跡。(圖/翻攝畫面)
王男表示,當時急著要送病患去醫院,行經該路段的確感覺壓到東西,以為是機車零件,沒想到是活生生的人躺在地上;不過法官發現王男行車中與乘客聊天,因而未注意路旁有10多名路人揮手警示,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重機騎士黃男則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
但王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蘇女未走斑馬線也有重大過失,而王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賠償12萬與婦人家屬調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4年;最後王男再上訴被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