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控虐死1歲「剴剴」的保母妹妹劉若琳(後),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北院駁回。(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22日起密集開庭審理,但被控對剴剴施虐的保母妹妹劉若琳認為由國民法官審理,恐受外界輿論影響,難做出公正審判,由律師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北院合議庭不採納,裁定駁回。
合議庭認為,國民法官庭為由職業法官、國民法官共同作成判決,非參酌網路、媒體等審判外資訊或言論。國民法官是否遵守,業於選任程序前填寫個別先行調查事項問卷,並經選任程序確認候選國民法官得否公平誠實執行職務。
更於宣示就職後,經法院於審前說明程序中,詳予說明包含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等之基本原則,並重申終局決定應依憑審理期日經合法調查之證據,而非網路言論。
因此,該些程序足以保障被告受公平審判及保障無罪推定權利,亦得兼顧國民參審程序之重要價值,難以網路、媒體報導甚至其他狀況,認定已達國民法官法「有事實」足認國民參審有難期公正之虞。因此裁定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