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柯美儀報導

▲原PO被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她認為不合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明天不用來了」,一名網友分享,她近日收到資遣通知,公司給出的理由是「不適任」,她在簽署資遣單後愈想愈覺得不對勁,認為公司作法不合理,因此發文詢問是否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她從事設計助理工作,入職後由於組織調動,她的工作內容經常變動,從最初負責B產品到後來因老闆就近管理而調回A產品,這些頻繁的工作變動使她無法累積太多成果,只有近期一些作品成功上架。然而,在最新產品報告完後,她在週末收到了被「資遣」的通知。
原PO提到,公司資遣她的理由是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不適任」。她也已簽署了資遣單,但事後才發覺不對勁。她指出,離職前公司並沒有對她進行績效考核,也沒有人告訴她哪方面需要改善,僅以「不適任」為由將她開除。原PO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非常不合理,因此詢問網友此情况是否可以檢舉?
貼文一出,引發討論,不少網友認為,檢舉成功的可能性不大,「資遣費有給足的話,有機會不被開罰」、「沒有違法,法條引用也對,妳要檢舉什麼?也有給付資遣費」、「我也曾經申請過勞動檢查,就是大家俗稱的檢舉,當時因為我檢舉的時間點過早,所以公家機關回覆我:不成案,可以在網站上送申請,文字敘述比較清楚」。
但也有部分網友支持原PO檢舉公司,「可以檢舉試試看,反正妳只是耗費時間而已,就算最後不成立,頂多是這間公司黑掉妳而已」、「我勸妳還是去檢舉,因為午夜夢迴,妳會時常想起這間公司,懊悔自己怎麼沒有為自己爭取、怎麼沒有給他們懲罰」。
有網友則認為有拿到資遣費,盡快找下份工作比較實在,「妳都認為你有能力了,找下一間其實很快重新開始就好,沒必要再自我消耗浪費精力在這種事上,認真找下一間還比較實際」、「不如早點找下一份工作,因為妳覺得自己能力OK,但因為頻繁的調動,導致自己無法深入熟悉產品,又要重新熟悉設計,單純氣不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