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右)因多次接近機場、海岸等地,有逃亡之虞,交保後再被羈押。(資料照)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洗錢逾217億元等案,被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具體求刑15年,新北地院原裁定2億交保並施科技監控,不過期間郭男多次接近機場、海岸等地,改認有逃亡之虞,11日遭再次羈押,郭哲敏提抗告,今(18日)遭高等法院駁回。
高等法院指出,案經合議庭審理發現,郭哲敏在保釋期間頻繁觸發鄰近機場和海岸線的警告事件,並多次發生載具離線的情況,科技監控中心甚至無法與其聯繫,認為其違反科技設備監控的情節重大。合議庭認定,郭哲敏涉犯7年以上重罪,且有證據顯示他在海外擁有鉅額資金,具逃亡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羈押條件,因而駁回抗告。
回顧全案,檢警調查,郭哲敏2018年起以AE集團架設「包網平台」經營跨境線上博弈事業,賭博業者可向AE集團承租包網平台使用,集團則向賭博業者抽成結算盈利,由郭哲敏的大帳房杜韋蓁負責記帳,郭則另以地下匯兌替人流通國際金流回台,並以人頭公司將不法所得洗淨。
檢方估計郭哲敏從事地下通匯4年匯兌逾217億,並初估其不法獲利共約16億餘,考量郭哲敏未坦承全部犯行,也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涉及賭博、洗錢等犯罪長達數年,嚴重破壞金融與法秩序,依營利賭博、銀行法、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另聲請查扣其房產、虛擬貨幣6億餘,追徵其餘未查扣不法所得。
新北地院日前裁定郭哲敏2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但郭哲敏在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因此新北地院再次裁定,郭哲敏自114年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