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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中配稱已繳過除籍證明給海基會 陸委會:經查並沒有受理或收到過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例行記者會。(資料照/翻攝自直播)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例行記者會。(資料照/翻攝自直播)

在台中國大陸配偶被要求證明喪失原籍,否則將被除戶、撤銷居留,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昨日帶著一名來自上海的張姓陸配在移民署前方抗議,這名中國配偶提及,自己2015年就將除籍證明交給海基會。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今(17)日表示,經查,海基會不但沒有受理過張姓女士所謂在2015年除去上海戶籍的文件,也從未收到過中國大陸公證處寄送張姓女士除去戶籍的公證書副本。民眾有疑問可以向主管機關查詢,不需要隨政治人物起舞。

移民署要求在台的大陸籍配偶及定居人士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面臨註銷定居證及撤銷戶籍的處境,梁文傑日前宣布,若相關陸配無法提出證明,可透過提出4種具結方式來作為替代。陸委會日前指出,以下4種情形可具結代替證明:一、赴大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如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二、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院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三、2015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 四、在中國大陸出生後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梁文傑昨天再宣布,新增2種可具結條件,包括「年滿70歲者」,且在2025年當年度滿70歲都包括在內,還新增「屬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另外針對在中國大陸出生者,補充說明未滿7歲就返台定居,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

此外,陸委會還新增3種申請「延後赴陸辦理」的類型,一是因服刑、兵役、就學、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屬有急性病症無法於期限內搭機經出具醫師開立之不適航證明等事由者,於該等事由消滅後再展延3個月辦理期間。二是因照顧未成年子女、重大傷病、70歲以上的親屬,可在收到內政部移民署通知後1年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三是當事人懷孕,自分娩或流產後1年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不過,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昨日帶一名來自上海的張姓陸配在移民署前方抗議,該陸配激動落淚表示,她四種具結方式都不符合,再加上女兒是類似漸凍症的神經退化疾病,24小時都要有人照顧,難以離台辦理。另外,她也提到自己2015年就將除籍證明交給海基會,「我交過除籍證明政府查不到嗎?憑什麼要我跑?」

對此,梁文傑表示,經查,該名張姓陸配是在2003年入籍台灣,當時沒有繳交除去大陸戶籍的文件。海基會不但沒有受理過張姓女士所謂在2015年除去上海戶籍的文件,也從未收到過大陸公證處寄送張姓女士除去戶籍的公證書副本。

梁文傑並表示,現在有很多案例都說自己當時有繳,但每個人的記憶未必準確。所有相關資料政府都有保存,只要有繳交,就會有存檔,包括當年由中華救助總會代收的文件在內。民眾有疑問可以向主管機關查詢,不需要隨政治人物起舞。

#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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