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圖/翻攝自直播)
長年定居在台灣的中國籍配偶,近期收到內政部移民署通知,要求在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公證書」等文件,引起爭議。陸委會今(10)日提出包括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者;在中國大陸出生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等有4種情況,可採取以具結方式替代。
陸委會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梁文傑說明,政府給予陸配3個月的補正期限,是為了讓想留在台灣的人繼續留下,否則實際上一旦被檢舉有雙重身份,照理就要撤銷身份,且國人絕大多數都支持依法行政,落行兩岸單一身份制。
梁文傑指出,目前提出要求的陸配們,主要訴求是希望給予替代方案,以免為提出證明文件舟車勞頓,陸委會討論後決定給予「客觀事實上不能、不便」,否則以具結方式替代。
梁文傑提出4種可具結代替的情況,一、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例如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二、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三、104年1月1日起即未曾赴陸者。(必須提醒,上述當事人嗣經查獲仍有赴陸情形者,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四、在中國大陸出生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