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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才4歲!近3年129人瓦斯氣爆燒傷 專家籲強化3防線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陽光基金會統計,111-113年因瓦斯漏氣或爆炸引發火災共277次,平均每4天就發生1起。(圖/陽光基金會 提供)

▲陽光基金會統計,111-113年因瓦斯漏氣或爆炸引發火災共277次,平均每4天就發生1起。(圖/陽光基金會 提供)

根據消防署火災統計,111-113年因瓦斯漏氣或爆炸引發火災共277次,平均92.3次/年,而114年至2月止,就已發生18次的瓦斯漏氣或爆炸事故,其中不乏大型工安意外致死傷案件;陽光基金會111-113年開案服務的因瓦斯燒傷的倖存者就有129位,年齡最小的甚至只有4歲!

陽光基金會執行長舒靜嫻表示,「由服務資料發現:瓦斯氣爆為燒傷最大宗原因,占比高達17.8%。因瓦斯氣爆受傷個案,平均燒傷面積達34.2%,遠高於全體燒燙傷個案的平均23%,最嚴重甚至超過90%。由此可見,瓦斯氣爆不僅常見,也更具毀滅性!幾乎每起事故都可能造成大面積燒傷,後續的手術、復健、心理與社會重建負擔極重,應積極防範。」

服務經驗中「於家中廚房煮飯時,不知為什麼就瓦斯氣爆」、「要開店時一進屋開燈就爆炸」、「自己換瓦斯後,開火就爆炸」、「餐廳打工更換瓦斯時,瓦斯管脫落引起火災」等個案經歷,反映出目前住宅與商業空間在瓦斯使用上,偵測、遮斷與教育的三道防線仍不夠健全。安裝自閉裝置,在換裝瓦斯桶時就不容易發生氣爆;安裝超流遮斷裝置則就有機會阻斷漏氣、有瓦斯偵測器可以示警,就能降低因未察覺瓦斯漏氣,而打開各種電器開關甚至爐火的爆炸。然而,這些安全裝置,部分未納入強制規範,部分雖已立法卻落實不足,導致民眾即使想裝也裝不到、不知道該裝什麼或不願意花錢安裝。

這不是單一設備的問題,而是制度設計、政策推動、宣導教育與民眾行為之間的落差仍待補強。瓦斯氣爆不是天災,而是預防失效、制度讓步的社會代價。因此陽光再度呼籲:莫讓安全裝置變成「選配品」,投資預防,既能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的代價,也能換得家庭安全保障的無價。瓦斯安全應是每個人都能享有的權利,也是一份共同承擔的義務。期盼政府立即強化三道防線:

1.偵測:推動瓦斯警示設備普及:強化瓦斯用戶安裝偵測器,讓氣體洩漏能及早警示,避免因「未察覺」而釀災。

2.遮斷:加速推動瓦斯安全裝置的普及:修法或擬訂政策強制住宅全面安裝瓦斯安全裝置,包含:天然氣微電腦瓦斯表、桶裝瓦斯開關閥自閉裝置、調整器需加裝「超流遮斷裝置」。規劃階段性期程,並研擬對民眾宣導、業者輔導的措施以加速推進。

3.教育:強化民眾與第一線人員的正確應變知識:民眾常在洩漏未察覺或處理錯誤時點火、開燈引爆,因此應加強宣導「禁關推離」等基本應變指引。接獲瓦斯外洩報案時,接線人員也應能立即提供安全提醒。此外,建議整合消防署與經濟部現行宣導資源,統一資訊、擴大傳播。

陽光基金會呼籲政府強化偵測、遮斷、教育三道防線。(圖/陽光基金會 提供)

▲陽光基金會呼籲政府強化偵測、遮斷、教育三道防線。(圖/陽光基金會 提供)

陽光基金會消防顧問莊啟忠表示,「瓦斯外洩引發氣爆無法預測何時、在哪裡發生,但透過正確設備與制度設計,可以有效預防。目前國內已有自閉裝置、超流遮斷裝置、偵測器…等技術,安全裝置不僅非奢侈品,更能有效防災,但在制度推動與落實安裝上仍有努力空間。如:自閉裝置已納入國家標準CNS1324,但主管機關卻因業者反對將其改為「選裝」,導致民眾想裝也裝不到;此外,瓦斯爐具、管線、調節器等都是消耗品(瓦斯桶的使用年限甚至長達30年),應定期維護更換,但目前也缺乏週期管理機制,這些都是事故頻傳的結構性根源。」

莊啟忠進一步建議,「政府應讓瓦斯安全設備與時俱進,制度跟上風險現實,不能讓技術可行,制度卻缺席。同時,也應強化民眾的用氣安全意識,建議可參考日本經驗,由具備資格的專業技術士深入社區協助裝設、檢查與安全指導,把風險預防在事故發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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