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4/11 10:1 發稿 | 17:00 更新:教育部回應 】

▲教育部一名女職員遭男科長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教育部一名王姓科長日前被女下屬小穎(化名)指控性侵,王男以製作會議紀錄為由,將小穎載往南投一家汽車旅館,趁機環抱小穎並對其襲胸,還問她「之前有沒有做過」、「想不想要做」,小穎趁機掙脫,逃離,並對王男提告。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該名王姓科長任職公務員已超過20多年,因推展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的相關業務)績效卓越,曾獲選教育部優良特殊教育楷模。教育部指出,王男因言行不檢,確實有權勢性騷擾的行為,嚴重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聲譽,去年已發布記二大過免職。
判決指出,2024年4月23日上午,王男駕車載小穎至台中某高工開會,會議結束後,王男以製作會議紀錄為由,小穎女載往南投一家汽車旅館,假借幫忙按摩放鬆為由,替小穎按摩肩膀、手臂、背部、腰部,王男趁機雙手環抱對方,把她抱起放在雙腿,伸手觸碰其胸部,同時出言挑逗女方「之前有沒有做過」、「想不想要做」。
小穎趁機掙脫,逃出汽車旅館,因人生路不熟及不知如何處理,只好又搭乘王男的車輛離開返回市區,小穎於4月25日告知另一名女主管此事後,隨即提出性騷擾申訴及報警處理。檢察官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王男。
王男應訊時辯稱,抱住小穎時她雖然有拒絕,沒有感覺到她有任何抗拒或不悅,因為跟她很熟,才會問她「有沒有做過」,中間也沒有感受到她有強烈的抗拒或掙脫,整個過程就是互相鼓勵的擁抱。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猥褻被害女子,對女方心理上造成一定傷害,審酌王男無犯罪前科、審理中坦承犯行,以及自陳碩士畢業、擔任公務員、經濟狀況小康、已婚、犯罪動機、犯罪情節等一切量刑事項,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