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潘靚緯報導

▲丈夫不滿新婚妻子患有先天性雙子宮、單側腎缺失等疾病,不僅提出離婚,還要求對方返還聘金等財物。(圖/翻攝畫面)
中國大陸江西一名31歲的羅姓男子,透過相親方式結婚後不久,發現李姓妻子患有先天性雙子宮、單側腎缺失等疾病,他不滿妻子疑似刻意隱瞞,夫妻感情因此破裂,羅男提出離婚之外,另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返還部分聘金及婚禮等相關財物,這樁因身體健康引發的離婚糾紛,引起社會關注。
根據陸媒報導,羅男表示自己在相親平台認識李姓女子,兩人結婚後第13天,妻子就出現身體不適,一開始她拒絕前往醫院檢查,只喝中藥調理,後來經醫師診斷,確認李女為先天性雙子宮雙宮頸、陰道斜隔及單腎發育不全,診斷報告出爐,讓羅男當場氣炸。
羅男表示,婚後為了想治療妻子的病,他前後共支付了約50萬元人民幣、折合台幣約221萬的醫療費用,幾乎花光家中積蓄,部分醫藥費還是向父母借款來的,兩人婚姻破裂後,羅男因此向法院提出返還聘金與黃金鑽戒等訴求。羅男表示,當初婚檢時並未針對該先天疾病做檢查,妻子也未事先告知,懷疑對方在之前已知病情、故意隱瞞,決定提出離婚。
根據《CTWANT》報導,案經南昌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姓妻子須返還4萬元聘金及一枚鑽戒,對此羅男仍不滿意,提出上訴,表示一審時他訴求對方返還80%的財物,二審時已降低至50%至60%,目前在開庭審理中。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付建受訪時指出,根據《母嬰保健法》規定,先天性雙子宮和單腎缺失並不屬於法律明確規定的「重大疾病」範疇,但是否構成婚姻法意義上的「隱瞞重大事實」,則需法院依據該疾病對婚姻生活的影響進行綜合判斷。
律師進一步表示,隱瞞疾病本身並非聘金返還的法定事由,法院傾向考量婚後雙方共同生活的長短、聘金數額與實際經濟情況。羅男與李女婚後後共同生活時間極短,男方家庭因婚禮與治療開支陷入財務困境,因此一審法院判決須部分返還財物有所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