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近日,移民署發函通知在台定居及設有戶籍的陸配,需在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在台戶籍登記,此舉也引發爭議。對此,移民署於10日發出聲明稿,對於已經在台長住久安、奉公守法,且認同中華民國之曾為陸籍身分者,不需過度擔心,也將提供多元管道,若在申請文件上遇到實際困難,政府絕對會依法保障其權益。

▲移民署提供多元管道,協助在台定居及設有戶籍的陸配。(圖/翻攝移民署官網)
移民署指出,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形成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移民署依法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移民署強調,對於已經在台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且認同中華民國之曾為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

▲移民署提供多元管道,協助在台定居及設有戶籍的陸配。(圖/翻攝移民署官網)
移民署表示,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的相關文件,針對部分個案,因為有實際上無法克服的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者而向該署反映,移民署提供便利的方式,以免民眾南北奔波詢問。移民署已於該署的全球資訊網建置專區,提供當事人關切的QA、法令依據,更增設專屬服務信箱及專線電話等服務。
移民署呼籲,相關民眾可利用該信箱或電話專線,或者就近至所轄地的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該署會針對民眾個案,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積極尋求妥適之解決方式,請有需求的民眾善加利用上述各項便利服務。
★移民署專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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