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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遭生技公司解雇!前總座之女「公主復仇記」成功奪回百萬資遣費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林女興訟後,法官認定實質雇傭關係存在,應支付百萬資遣費。(示意圖/翻攝畫面)

▲林女興訟後,法官認定實質雇傭關係存在,應支付百萬資遣費。(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一間上市生技公司過去曾爆發經營權之爭,其中林姓前總座曾幫助市場派鬥倒公司派後,其任職中國子公司的女兒突遭資遣,林女憤而興訟提告公司應ˊ支付資遣費109萬多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林女勝訴,但公司對此結果不服,認為林女為擔任前總座的父親安排進入公司任職,並無簽訂勞動契約,但台南高分院認為母公司及子公司均為實質雇主,判決公司應支付資遣費100萬3904元。

判決指出,林女擔任母公司百分百持股的北京子公司重要業務幹部,長期都在中國駐點,負責銷售母公司相關產品,其父為北京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其兄長擔任母公司營銷主管,然而公司方卻主張林女入職靠家屬安排,也並未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契約,因此不算正式聘僱,主張僅願負起部分薪資責任。

但林女也主張,自己於2017年起便任職母公司,且均有核定職位及薪資,其月薪中包含母公司及子公司薪資、獎金等,全數由母公司統一控管,但準備離職前突然被資遣,導致工資低估、資遣費不足。

一審時台南地院審酌林女雖未與子公司簽訂勞動契約,但若就法律實務見解來看,母公司掌握了人事權與薪資核定,等於母公司為實際雇主,且母公司也完全控制北京、東莞2地子公司的薪資、獎金,因此法律定位上屬於實質同一性法人,母公司應負完全責任,判決應支付林女付109萬2993元。

但母公司對一審結果不服,主張林女為高層一等親,不具備勞雇關係,其月薪與獎金均靠裙帶關係取得,與實際勞務沒有對價性,並提出林女母公司期間未上班卻領薪水等資料後,上訴要求扣抵並撤銷判決。

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仍將母公司訴願駁回,同時認定林女與母公司間勞動契約確實存在,母公司對子公司屬於統一雇用關係,不過二審在計算平均工資時,發現有1筆5萬元的非經常性獎金被納入不妥當,因此經平均核算後,林女的月薪為29萬元,總資遣費也因此下修,最後改判100萬3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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