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少女遭陳男性侵、拍片又囚禁餵毒,陳男判8年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玩手遊時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2人相約見面後發生2次親密關係、拍攝不雅片,恐嚇少女若不聽從就要將事情告訴其母親、公布性影像,男子又拿安非他命煙霧給少女使用,試圖控制少女,男子食髓知味又再恐嚇要持續見面,否則將在網路上散佈性影像。少女不堪其擾,才由家屬陪同報警,此事因此曝光,經法院審理陳男遭判7罪,應執行8年6月,另有1年得改服社會勞動。
據悉,去年4月間,陳男透過手遊「傳說對決」認識一名少女,並於5、6月間邀約少女至摩鐵開房發生性關係、拍攝性影像,後續陳男發現少女無意繼續性關係,便出言恐嚇要把雙方關係告訴少女母親及少女男友,且將性影像公諸於世。
去年6月時某晚,少女迫於陳男的威脅,只好服從陳男的要求,又被載至陳男家中,陳男對少女強制性交,過程中遭陳男偷錄不雅片,陳男又拿出玻璃球燒烤安非他命煙霧方式,提供給少女施用。

▲少女遭陳男性侵、拍片又囚禁餵毒,陳男判8年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直到隔日少女想要離開,陳男竟強行奪走少女的手機、禁止她與外界聯繫,並以身體遮擋在門口,不讓少女離開,直到早上8點,少女允諾會再見面,陳男才放她搭車返家。沒想到少女返家後,陳男又不斷傳訊息恐嚇「我上傳網站喔!你死定了」、「汽車旅館那支留著,慢慢爆出來」等語,少女不堪其擾決定告訴家人並前往警局報案。
經法院調查時,陳男辯稱,她同意我拍攝,甚至辯稱是少女說「你要就趕快,我要回家休息」主動邀約性行為;少女則表示,我有提出不想發生性行為,對方威脅要去找男友、媽媽,我擔心外流只好配合,少女闡述時不斷哭泣、無法言語,對此,法官認為證詞可信度高。
台中地院審酌,陳男明知少女尚未成熟,且知悉安非他命造成人體危害,竟為滿足個人私慾,對少女做出本案犯行,造成身心、人格嚴重侵害,致少女長久陰霾,僅坦承部分犯行。
全案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處5月徒刑、對少年強制性交處3年8月、違反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處7年8月、對未成年轉讓第二級毒品處10月、對少年私行拘禁處5月、強制處7月,合併應執行8年6月,另外1年得改為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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