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無法可罰?「帝王行人」不讓救護車還比中指 警政署:可法辦

報載日前高雄市有一名行人過馬路未禮讓救護車,警方稱無法可罰。警政署今(26)晚表示,救護車開警示燈及警鳴器行經行人穿越道有優先通行權,另行人侮辱公務行為也可依法究辦。

救護車開警示燈及警鳴器行經行人穿越道有優先通行權。(圖/資料照)

▲救護車開警示燈及警鳴器行經行人穿越道有優先通行權。(圖/資料照)

針對報載高雄行人過馬路未禮讓救護車,警方稱無法可罰一事。交通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依個案具體事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妨礙交通之規定,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內政部警政署今晚也發布新聞稿澄清表示,針對報載「高雄行人過馬路未禮讓救護車且嗆聲比不雅手勢,警無法可管」一事,該行為雖初判尚未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不過,該行人嗆聲比不雅手勢,疑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警政署指出,若侮辱情節嚴重,已妨害公務執行,則可依刑法第140條、第309條侮辱罪嫌移送法辦,並非無處罰規定。

另外,依據交通部100年交路字第1000063537號函解釋,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行經行人穿越道,救護車仍有優先通行權。

警政署呼籲,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若遇上述情事仍應禮讓救護車,切勿阻礙緊急車輛優先通行。

中央社
#交通部

GCS 2025 春季例行賽W5D1-2025/03/29《Garena 傳說對決》
大數據推薦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