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竹聯幫主「么么」黃少岑離世,誰接幫主之位引發紛擾。 (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竹聯幫主「么么」黃少岑因病離世後,幫主之位競爭白熱化,青堂、愛堂及地堂各有擁護人選,有消息指出,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將在立法院康園餐廳舉辦餐敘,邀集35位堂口負責人舉行幫主投票。警政署接獲消息要求餐廳晚間停業,餐敘地點傳出改為中山區敘香園,刑事局指出,不論竹聯幫幫主繼任對象是誰,警方都將依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即刻立案偵處。
據了解,張安樂晚間6點在「敘香園」席開2桌,總計21人,台北市刑大特勤、中山分局派出20名警力維安,不過3個可能的幫主人選中,僅地堂擁護的「鍾馗」到場,青堂及愛堂推舉人選「世川」、「扣頭」都沒有現身。
刑事局表示,竹聯幫及其於國內、外各地分設的分部或堂口,平日即糾眾從事各種不法犯罪活動,最高法院相關刑事判決已指出,該幫派為公眾週知之為典型犯罪組織。警政署已通令全國警察機關將全面注蒐掌握繼任幫主資訊,尤其針對以政黨為幌,實際從事主持、操控犯罪組織活動分子,必定從嚴從速偵辦,決不寬貸。
刑事局強調,不論竹聯幫幫主繼任對象為何人,警察機關將依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54條「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即刻立案偵處。
警方表示,憲法雖保障人民有組織政黨的自由,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警察機關將特別針對特定政黨涉入犯罪組織運作分子,提供內政部作為依法查處聲請解散之依據;只要該犯罪組織持續運作,警察機關打擊行動絕不會停止。
最後,犯罪組織藉由公然聚會彰顯運作情事,已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4項「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幫派組織之成員,或與幫派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等情事」構成要件,警察機關必強力執法,貫徹「幫派零容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