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宣布恢復軍審制度,台中市長盧秀燕質疑,徵集或參加點訓人員恐適用軍事審判。國防部今天表示,戰時民防團體未納入作戰序列,因非屬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國防部表示,民防團體戰時支援勤務,但非屬現役軍人,自然不受軍事審判。(圖/翻攝自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台中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等三會報今天召開,台中市長盧秀燕指出,政府日前表示要恢復軍事審判,到時候徵集或參加點訓的人員,「很可能會適用軍事審判」,她要求國防部確認及檢討。
對此,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軍事審判是以現役軍人犯軍事犯罪者,始受軍事審判。戰時民防團體依法支援勤務,未納入作戰序列,因非屬現役軍人,自不受軍事審判。
國防部說明,依兵役法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民防團體非屬國防法第4條所列之武裝團隊,戰時不會納入作戰序列,故成員不會受到軍事審判法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