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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將至 勞動局揭工資計算方式

圖、文/CTWANT

國定假日勞工若出勤雇主應給付雙倍薪資。(示意圖/Pexels)

▲國定假日勞工若出勤雇主應給付雙倍薪資。(示意圖/Pexels)

清明連假將至,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與勞工,國定假日的給薪與休假權益需遵守相關法規,以保障勞工權益。今年4月3日、4日分別為兒童節與清明節,均屬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確保工資照付。

勞動局說明,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應支付加倍工資。對於月薪制勞工,出勤當日應另發給一天工資;時薪制勞工則需加倍計算工資。此外,若勞工在國定假日加班(即第9小時後),前兩小時工資需額外加給1又1/3倍,後兩小時則加給1又2/3倍,且這些加班時數皆計入每月46小時的上限。

以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為例,若4月3日或4日出勤且時薪為190元,當天工作4小時,工資應為1,520元(4小時×190元×2倍)。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王秋冬強調,國定假日為法定應休假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休假或協商調整休假日期。若雇主未依規定給假,或未支付應有工資,將面臨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

勞動局鼓勵勞工,若遇勞資爭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進行協商,並可至「勞動即時通」註冊並申請調解,或利用「台北市陳情系統1999」線上反映問題,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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