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警方破獲國際毒品販運集團,檢方今日第一波起訴落網7人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人是台灣人。根據大馬法律,販毒最重判處死刑。全案6月19日再開庭,等待化學檢驗報告。

▲馬來西亞警方破獲國際毒品販運集團,落網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名是台灣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s Times)報導,這5名被告是在今年3月6日至11日間被柔佛警方執行突襲行動逮捕,警方摧毀國際毒品販運集團,成功查獲價值馬幣1293萬令吉(約新台幣8898萬元)毒品。
來自台灣的彭姓、劉姓被告與另外兩名大馬本地毒販被控在柔佛州新山縣城鎮振林山(Gelang Patah)的住宅內,找到搖頭丸半成品。另外一名本地毒販被控在依斯康達公主城(Iskandar Puteri)地區販運安非他命及搖頭丸。
柔佛警方是透過跟監埋伏在住宅區查獲3個祕密的毒品實驗室,以及一處位於工業區內的製毒工廠,發現大量毒品與製毒設備及化學藥品。
檢方今日根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條文起訴,如果法院判決確定,最重將判死刑、無期徒刑,以及附加鞭刑12下。
檢方今日第一波起訴5名犯罪嫌疑人,其他2名犯罪嫌疑人將另行起訴。(中央社吉隆坡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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