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嘉義報導

▲嘉義婦人因爲長期罹病及經濟壓力想不開,帶女兒一起走,法官輕判理由曝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嘉義一名杜姓婦人長期罹病與經濟壓力想不開,又擔心患有腦性麻痺、癲癇的16歲女兒沒人照顧,打算帶著女兒一起走;同住胞妹察覺異樣報警求助,經破門緊急將人送醫後,成功挽回性命,但杜婦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官考量她長期飽受疾病困擾,犯後態度良好,判處2年刑期,緩刑五年,需提供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杜姓婦人與16歲女兒同住,由於女兒領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行動不便且無法與他人溝通;去年1月29日,長期因病困擾的杜婦,再加上經濟壓力而萌生了不如歸去的念頭,但又怕無法自理生活的女兒沒人照顧,因而趁同住胞妹不注意時,偷餵女兒二安眠藥,打算兩人同歸於盡。
胞妹及時察覺異狀,立刻報警求助,員警一到後立即破門,將2人送醫救治,幸挽回性命。杜婦坦承犯行,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杜婦犯案時飽受精神疾病及生活壓力影響,與一般謀財害命、出於仇恨、無差別殺人等動機不同,且犯後態度良好依法減刑,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需提供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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