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莊沛儀報導

▲張增標被判死刑,於2000年伏法。(圖/資料畫面)
1998年7月,台北縣(今新北市)鶯歌鎮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綁架案。兇嫌張增標因負債問題,得知鄰居家境富裕,因而萌生歹念綁架男童;過程中,張增標擔心警方發現,以膠帶捆綁男童全身,並矇住對方眼睛、嘴巴,放置於高溫、密閉、狹窄的後行李廂,男童因此窒息死亡後,遭毀屍滅跡。
張增標任職鑄造工廠工人長達15年,因為聽信他人慫恿股票好賺,到處參與標會,再將標來的錢,全都投資於股票,希望能大賺1筆,不料卻血本無歸。因為投資的7、8百萬全都是借來的,在債主逼債的壓力下選擇鋌而走險。
1998年6月25日,張增標因為債務問題辭職,7月20日下午4點30分許,他駕車到地下停車場在車內思索如何要解決債務;下午5點30分許,他打算回家拿取電子記事簿,在地下室上樓時,於一樓鐵門處遇見放學返家的6歲男童陳昱捷。
張增標抓緊機會,將男童綁至停在地下室停車場的車內後,便往樹林柑園方向行駛。由於張增標在男童的幼稚園背包找不到任何聯絡方式,於是他就把背包丟棄到河濱公園,並向男童詢問電話。
張增標在當晚6點58分,用手機撥打陳昱捷家中的電話,向陳昱捷母親勒索2000萬元贖金。之後,在新竹縣關西休息站、台北縣樹林、板橋等地區,再以公用電話向對方勒贖,最後將贖金降為200萬元。

▲6歲男童陳昱捷被綁架。(圖/資料畫面)
警方逐一清查綁匪出現過的電話亭,並罕見動員近千名警力,設點埋伏抓人;雖然綁匪沒有再次出現,但樹林復興路有民眾指認,7月21日凌晨,曾見到有一名男子駕駛一輛紅色轎車到此處使用公共電話。
警方在追查車號後,發現該車輛登記在女子呂麗秀名下,而呂麗秀就是張增標的妻子,加上夫妻倆就是住在男童對面的鄰居,因此警方研判,張增標涉有重嫌,但擔心還有共犯會危及肉票性命,決定按兵不動。然而,7月22日凌晨,桃園大溪發現了具幼童焦屍,經男童家屬指認,確定該具焦屍就是被綁架的陳昱捷。
警方立即前往張增標家中,想將其逮捕歸案,卻被呂麗秀告知,綁架案和焦屍案雖全都是丈夫張增標所為,但丈夫稱出門找工作,已有幾天沒有回家,同時對著媒體鏡頭聲淚俱下喊話:「張增標你趕快出來,不要再躲了,一人做事一人當,不要連累到我和孩子。」

▲男童窒息死亡後,張增標焚屍滅跡。(圖/資料畫面)
檢警不相信呂麗秀說詞,很快再度突擊張家,仔細搜查之下,警方果然發現了一個極為隱蔽的儲藏室,更在其中的一個衣櫃後面,發現了一個狗洞,而張增標就藏在其中。
張增標供稱,當天開車到關西休息站,看到警車巡邏擔心被盤查,才將陳昱捷丟進後車廂,並用膠布將對方五花大綁。張增標辯稱,過程中多次查看陳昱捷狀況,還餵他喝了3口礦泉水,但隔天下午發現男童已經窒息死亡。
21日晚上6點,張增標在樹林購買了10公升汽油,隨後選了一個僻靜處,想要將陳昱捷毀屍滅跡,但火剛燒起來,他聽見遠處傳來狗叫聲,以為有人過來的他,立即逃離了現場。至於孩子的手腳為何會斷掉?警方研判,應該是燃燒使膠帶收縮,最後將其勒斷。
2000年4月27日,台灣最高法院判處張增標死刑定讞,同年6月26日,因時任法務部長陳定南簽署執行死刑命令,隨後這名兇手在晚間台北看守所刑場槍決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