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翻攝自洪仲清臨床心理師臉書
文/洪仲清
家長說,她希望成為「孩子喜歡的媽媽」。她講到她媽媽,她對於她小時候所接受的教養方式,非常不認同。所以,她有機會成為媽媽,部分的心願,是想要藉這個機會,好好讓她媽媽知道,教養孩子,也可以讓孩子開心,又懂得規矩。
我乍聽之下,突然有種異樣的感覺,可是又講不出有什麼不對。後來再想想,發現可能是中間漏了一些階段,或許我們要先試著成為的,是「認識自己的人」,也許有機會是「被自己喜歡的人」,最後是「被自己喜歡的媽媽」。至於,能不能讓孩子喜歡,那不見得在我們掌控的範圍。
我們先從情愛關係來看會比較清楚。
有些人,會從關係裡面定義自己。如果被人喜歡,自己就是個討人喜歡的人;如果被人拋棄,自己就是個不值得被愛的人。所以,這樣的人就會一直尋求進入關係的機會,在關係裡面犧牲、討好,即使自己不喜歡,也盡可能配合對方,成為對方喜歡的那個人,進一步肯定自己。
似乎別人的肯定才是肯定,自我肯定不是肯定。
於是,換了一個對象,自己平日的活動就有大幅度的轉換,總是以對方的時間規劃為優先。或者,認識了一個新的人,本來的生涯規劃就開始變動,即使自己已經花相當長的時間確立方向。
為了關係,我們調整我們自己,這無可厚非。可是,如果因此連自我都失去了,常在關係中感覺「勉強」,那麼,終究會衍生種種負面情緒,來破壞關係。像是常見的情緒勒索,「我為你犧牲了那麼多,結果你竟然…」。我們的自我獨立性都綁在關係裡了,迷失了,最後也不讓對方發展自我。
如果發展成這種形式的關係,那麼我們就可能抓著對方不放,我們再痛苦也不放,發現對方想逃,更是緊緊抓牢。因為如果對方走了,關係消失了,我們就不知道自己該如何生活,那種慌亂失措,讓我們就不知道怎麼定義自己,更是不知道如何實現自我。
那麼,我們還要藉由情愛關係來定義自己嗎?我們還要藉由親子關係來定義自己嗎?被孩子討厭,我們就不執行我們的教養嗎?
我了解,我們常常在過去的某段關係中承受了痛苦,為了這樣的痛苦,我們會有意無意地想要證明,我們是對的,對方是錯的。對方是錯的,所以對方該道歉,對方該給我們一個交代。要對方道歉,儘管現實中不見得能發生,想像一下好像也能彌補
我們常藉著新的關係,想要修復或平撫在舊的關係裡,曾經經歷的傷痛。不是都不可以,而是我們要清楚,這兩段關係對象不同,本質上就會有部分不同。每段關係都很獨特,新關係也可能補不了舊關係造成的洞。
有不少媽媽,是在做該做的事,可是不被孩子喜歡,不被先生認可,不被長輩看重。那麼,事情就不做了嗎?日子還要不要過呢?
心要靜,就是要從自己下手。先搞清楚自己,自己的行為是什麼意義?自己說出口的話,跟自己的價值觀是否一致?最根本的是,自己的喜好與信念,我們到底清不清楚?
然後,自己有能力提供什麼樣的教養?想提供什麼樣的教養?環境有什麼限制?目前孩子是什麼個性?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想清楚了,出發點確實以愛為基礎,要求也大致合理,關係不會太糟。不過,還是會有一些狀況,像是孩子有特殊的個性(例如有對立反抗傾向),想要被孩子喜歡,真的有點困難。
先把自己搞清楚了,做事遇到阻抗,挫折也不會那麼多。那麼,就不至於,新關係莫名其妙地,又把舊關係裡讓人痛苦的情節,重演了一遍。
本文改編自《我想傾聽你:懂得傾聽,學會不過度涉入,讓我們用更自在的陪伴豐富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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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洪仲清《我想傾聽你》(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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