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張姓教授與張姓女博士同居10年,直到罹癌住院才被妻子發現。(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張姓大學教授,與趙姓妻子結婚32年,兩人育有1子,他卻以專注研究為由,長期居住學校宿舍,直到4年前張男罹患癌症住院,家人才知道他與張姓女博士同居10年,而且遺產要全部給張女,趙女憤而提告求償,士林地院認為,張女確實侵害配偶權,但趙女請求權已逾時效,因此駁回其訴。
趙女主張,她為了不讓丈夫分心,單獨養育兒子多年,丈夫卻以專注研究為由,獨居學校宿舍多年,3年前她收到丈夫電郵,並表示要與她離婚,她詢問小姑才發現,原來老公早已外遇,而且與張女同居10年,丈夫罹癌後向妹妹表明,想給張女1個名分,遂將名下不動產持分移轉給張女。
趙女還說,4年前丈夫因病住院,張女在未告知家人的情況下,擅自將張男送至台北榮總治療,並提領丈夫郵局存款,張女聲稱丈夫每月支付10萬元給她,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遂向張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張女辯稱,趙女和張教授分居20多年,感情早已破裂,她在2007年認識對方,兩人從2012年開始同居,卻始終未發生過性行為,她自認並未侵害趙女配偶權,加上張男已去世,興訟亦無法修復婚姻關係,而且趙女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勘驗信件後發現,趙女提及「2020年7月間,我先生因晚期癌症住院,我本人及我先生的親人才知道張女士的存在,以及她與我先生的不倫關係,原來我先生欺騙家人,因需要專注研究必須住學校宿舍是個謊言,他們那時坦承住在一起已經長達10多年,自2020年7月我先生住院開始,張小姐即開始吵著要名分,要求給她生活保障」等字句,顯然趙女在2020年已知丈夫與張女婚外情,卻於2023年5月才提起訴訟,已逾2年時效,因此駁回趙女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