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6月新北市八仙樂園爆發的塵爆事件,一共造成15死484傷,更是繼921地震後,台灣最大死傷人數意外,而今(26)日上午此案宣判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依業務過失致死遭判4年10個月刑期,受害家屬不滿判刑過輕,要求一個傷亡者一條罪,不過有律師提到,就法律條文而言,呂忠吉此判已算「重刑」,因此不太可能判到無期徒刑。

▲呂忠吉今被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照)
律師陳博文解釋,此次八仙塵爆事件,屬於「一次過失」導致多人死亡,因此家屬要求的一傷亡者論一罪刑並不成立,而該案以呂忠吉業務過失致死定罪,這在《刑法》中最高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累犯才有可能加重至七年,因此種種條文規定並不會讓呂忠吉判無期徒刑。

▲八仙塵爆案被害者認為呂忠吉判刑過輕。(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關於此條文規定,陳博文也表示,或許未來可修法,針對大規模公共安全傷亡事件處以較重罰責,避免活動主辦單位忽視安全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