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女子在公開場所裸露胸部和下體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沈姓女子(32歲)日前在嘉義一間健身館內,不顧公開場所及他人眼光,大膽裸露胸部及下體讓同行的丈夫拍照,遭業者發現後報案處理;沈女另外也在嘉義一家百貨地下一樓美食街扶梯處,公然脫下內褲裸露下體,被保全發現制止並報警;法院依犯2次公然猥褻罪,各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10日晚間,沈女在嘉義市某健身館內,掀開上衣裸露胸部讓丈夫碰觸,接著又掀開裙子、張開雙腿露出下體,並以手撫摸下體,在公開場所進行猥褻動作,不少到健身館的會員都目擊沈女行為,並向業者反映。
業者證稱,沈女不僅一次在該館有裸露行為,同年11月20日晚間,沈女也在在健身館內的跑步機上露出乳房,接著又跪坐在腹部訓練機上掀開裙子露出下體,並用手加以撫摸,再至走道上裸露乳房,毫無任何遮掩。
2023年1月28日晚間6時許,沈女也在嘉義市一家百貨公司地下一樓美食街的手扶梯處和小圓桌旁,脫下內褲裸露下體自拍,或是由丈夫以手機拍攝,其間有不少行經該處的顧客看到此事,安管人員發現後報警處理。
沈女辯稱,裸露的行為是夫妻間的情趣,並沒有要給其他人看的意思。法院審理後,認為沈女的說詞顯屬狡辯,不足採信,依犯公然猥褻罪,共2罪,各處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