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男子酒駕騎電動滑板車想躲避酒駕稽查,卻輾到石頭自摔,被到場處理員警逮個正著。(圖/翻攝畫面)
電動滑板車輕快又便利,成為時下相當熱門的休閒交通輔具。台中市一名50歲賴姓男子,日前在工廠喝酒,以為騎乘電動滑板車不易被取締,心存僥倖騎電動滑板車「酒駕」返家,不料行經大里區立仁橋頭時,疑似因輾壓到石頭失控自摔,被到場處理的員警發現他身上散發濃濃酒味,當場逮個正著,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0.96Mg/L,被警方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

▲依照法規,電動滑板車嚴禁騎上馬路,違規可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酒後騎電動滑板車等同酒駕。(圖/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年約50歲的賴姓男子在大里區的工廠與同事聚餐喝酒結束,深夜12點多準備返家,心存僥倖以為電動滑板車不易被警方攔查取締,大膽騎乘電動滑板車返回太平的住處,不料行經大里立仁橋時,疑似壓到石頭導致摔車,熱心路人幫忙報警,前來協助的員警立刻發現他身上有濃濃酒味,雙眼迷茫露出醉態,酒測值竟高達0.96Mg/L,明顯超標,已觸犯公共危險罪。
警方提醒民眾,電動滑板車是靠電力驅動,屬於刑法「動力交通工具」的範疇,酒測值如超過0.25Mg/L,警方可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霧峰分局仁化派出所所長黃秉鈞表示,依照目前法規,電動滑板車被歸類為個人行動器具,除了在非屬道路的公園、廣場、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外,一律嚴禁騎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如於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如有酒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霧峰分局長陳祥麟呼籲,民眾如與親友聚會飲酒,應多加利用計程車、代駕或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返家,切勿心存僥倖使用個人行動器具酒駕,警方對酒駕「零容忍」,將持續加強酒駕執法,維護民眾生活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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