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竹報導

▲法院判吳男拘役100日,得易科罰金10萬。(資料照/示意圖)
新竹一名吳姓資深工程師,在某通訊大廠任職期間,只因工作壓力大,竟拿iphone 11 PRO手機,在女廁內由上往下偷窺3名女同事如廁,3女驚覺受害報告主管並經內部調查後報警,新竹地院審理時考量,吳男已與其中1名女同事和解並獲得撤告,因此依2個妨害秘密罪前判處拘役1百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而吳男也已遭公司解雇,斷送大好前程。
判決指出,在某科技大廠擔任資深工程師的30歲吳姓男子,去年5月13日至17日間,趁女同事進到女廁上廁所時,拿iphone 11 PRO手機,由上而下窺視3名女同事,事後3名女同事驚覺受害,向主管反映,經公司調閱監視器畫面,啟動內部調查後,報警處理。
新竹地院審理時考量,吳男侵害女同事隱私,造成他們心理受創,所為實有不該,應予責難,考量他坦承犯行,已與其中1名女同事達成和解,獲對方撤告,因此依2個《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各處拘役55日,合併執行1百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iphone 11 PRO手機沒收,可上訴。而吳男事後也遭公司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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