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回應並非法官「違法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因對加油站員工辱罵,被依公然侮辱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該罪最多僅能判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台北地檢署認為「判決違法」無法執行,送交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北院表示,法官並非故意違法判決,已依規定進行後續處置。
北院表示,承審的刑事審查庭劉姓法官,恪遵職守、戮力為公,自2022年9月起至2023年9月任職期間,總收案量為1867件,終結1655件,平均自結率為93.11%,其因高收、結案量,於是判決該案件時,一時疏誤適用刑法第309條第2項之法定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故意為違法判決。
因此在得知本案判決因檢察官及被告均未上訴而確定,即於9月6日行文送檢察官執行函中,「主動」說明所處之罪刑逾越法條規定,提請檢察官依法處理。經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以2023年度非上字第92號非常上訴書提起非常上訴,此為刑事訴訟法明定的判決糾正及救濟途徑,實務上並非罕見。至於報載陳姓運將耳背應答太大聲觸怒法官遭重判,與事實不符。
劉姓法官判決違背法令部分,北院將依「各級法院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判決認審判違背法令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要點」、「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